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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 宗旨:
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提供學士班清寒學生學習機會,並減輕其生活經濟負擔,與嘉義朴子高明寺合作,由高明寺每年挹注新台幣10萬元整,成立「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高明寺人才養成助學金」,並特訂定本辦法執行助學金發放事宜。
貳、 助學金額及名額:
每學期每人新台幣12,000元整,每學期至多4名。
參、 申請條件:
一、 本系學士班學生,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無不及格,及無棄選。
二、 家境清寒,領有中低、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書者。
肆、 申請時間:
申請者備妥相關文件,並填具「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高明寺人才養成助學金申請表」(附件二),於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向本系系辦提出申請。
伍、 審核程序:
本助學金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核,並於申請者提出申請截止日後二週審核完畢。
陸、執行方式:
一、 通過申請者接獲通知後,於一週內攜帶學習計畫自行洽詢學習導師,經該學習導師同意後生效學習導師生關係,並回報系辦洽詢結果。
二、 學期中、學期末各繳交學習報告一篇,學習內容報告格式參照附件一之範例。
三、 學習表現優異者,另頒發獎狀乙只
柒、發放方式:
一、 本助學金每月發放一次,每學期發放四次,每次每生3,000元。
二、 第一次撥款前須確定學習導師,第三次撥款前須繳交期中學習報告,第四次撥款前須繳交期末學習報告。(亦可依實際情形調整)
捌、附則:
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