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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政府徵才-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(臨時人員)

職稱:臨時人員-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官等職等:月薪(月支俸額:37,483元)

名額:正取1名(備取1名),若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,則由備取人員遞補。

性別:不限

工作地:雲林縣

上網日期:自112116日至11225日止(自奉核日起公告21日)

資格條件:

一、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
  • 領有社會工作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、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,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。

     ()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,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。

() 大專校院社會工作、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特殊教育、勞工關係、人力資源、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,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,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。

() 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、系、所或學位學程畢業,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,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。

  •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。
  • 具備汽車、機車駕照者尤佳。

工作內容:

  1. 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、諮詢、評估及開案、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、派案或轉介、追踨及結案等服務。
  2. 個案資料之傳輸、匯入、轉出及建檔。
  3. 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。
  4.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工作。
  5. 辦理長官交辦業務。

待遇:37,483/ (薪資待遇將依勞發署最新公告規定辦理)

僱用期限:自奉准後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21231日止。

工作地點: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。

繳驗文件:

一、報名表與自傳(如附件)

二、身分證(正反面)影本。

三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
四、工作證明(如在職證明、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)

五、相關專業證照影本。

六、有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影本(無則免附)

七、汽機車駕駛執照(正反面)影本(無則免附)

報名方式:請於11225日前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上揭繳驗文件至雲林縣政府勞青處勞工福利科楊芮崨小姐收,聯絡電話:05-5523518;信封請註明「應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」字樣,逾期或繳驗文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;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口試甄選,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,恕不退件。

https://www.yunlin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1249&s=40317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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