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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生園地

導師制實施細則與導生名冊


95年11月21日第156次系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  國立中正大學(以下簡稱「本校」)社會福利學系(含碩士班、博士班)(以下簡稱「本系所」)為協助同學解決學業與生活問題,特依「國立中正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」,並參酌本系所實際需求,訂定本實施細則。
第二條  本系所導師區分為主任導師、班導師及個別導師三種,任期以一年為原則,編組如下:
一、主任導師由本系所主管擔任。
二、大學部每一年級設班導師,由該年級必修課二名授課教師擔任為原則。
三、本系碩博班一年級之導師,碩士班則由主任導師商請本系所專任教師擔任班導師;博士班則於本系招生委員會決議指派本系所專任教師擔任個別導師。
四、本系碩博班二年級以上之導師,則由其指導教授擔任個別導師;若碩博生尚未有指導教授者,則依前項「三」之原則辦理。
五、本系所專任教師以擔任一個班導師為原則,個別導師不在此限同。
六、本系所專任教師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擔任班導師或個別導師。
七、主任導師應於每學年開始時,公告本系所導師之編組狀況與各導師之「導師時間」。
第三條  主任導師綜理全系導師之業務。
本系班導師及個別導師之職責如下:
一、導師應對導生之個別特質及家庭狀況、學習情形充分瞭解,關懷其生活、課業,協助其解決困難。
二、導師宜適時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,提昇輔導學生之能力。
三、導師應對其導生個別輔導,並運用課餘、例假時間舉行師生座談、郊遊聯誼等團體活動,以增進師生情感;對於導生之不良習性、過失或其他特殊事項,請本校輔導中心或其他相關人員,協同輔導,並保持與家長之聯繫。必要時得提請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,並提供協助處理。
第四條  本系所於每學期中應召開一次導師會議,檢討導師制度執行成效。必要時得邀請學生
代表參加。
第五條  本系所導師費之運用,其項目包含如下:系上舉行師生大型活動,補助系學會、學士班部、碩博班導師生活動,及其他導生關懷輔導事項。
第六條 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112學年度導師名單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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