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告-適用110學年度以前修業規定之本系學生、轉系生、轉學生與雙主修本系學生尚未修專業必修課程之替代方案
本系學士班新生修業規定自111學年度起修訂,專業必修課程進行調整,過渡時期為顧及110學年度(含)以前學士班入學學生修課權利,給予因課程改革影響之學生有最大修課選擇彈性,訂定「社會學(一)」與「社會學(二)」、「政治學(一)」與「政治學(二)」、「法學緒論」、「福利國家發展」等必修課程以本系其他課程、跨系相關課程、跨校相關課程替代。替代方案經過三級課程委員會通過,公告如下。另檢附學士班新生修業規定新制(111學年度以後入學者)與舊制(110學年度以前入學者)專業必修課程調整比較彙總表供參。
適用110學年度以前修業規定之本系學生、轉系生、轉學生
與雙主修本系學生尚未修專業必修課程之替代方案
(一)調整開課年級之課程:因皆為新制與舊制學生專業必修課程,僅開課年級不同,舊生修習皆可認定為相同專業必修課程。
(二)取消課程:
1.法學緒論:以本系專業選修「行政法」或修本校其他學系、他校開設法學緒論(3學分或以上)課程替代。
2.福利國家發展:112學年度與113學年度規劃照常開設,請舊生優先安排修課。如舊生仍無法修到此課程,由本系指定新制專業必選修「社會政策」面向其中一門課程替代。或修本校其他學系、他校開設福利國家發展(3學分)課程替代。
(三)社會學(一)與社會學(二):
1.社會學(一)與社會學(二)皆未修者:以本系新制專業必修「社會學」替代「社會學(一)」;以本系專業選修「人口學」替代「社會學(二)」。或修本校其他學系、他校開設社會學(一)與社會學(二)(共6學分或以上)課程替代。
2.已修社會學(一)或社會學(二)其中一門者:以本系新制專業必修「社會學」或「人口學」替代所缺之「社會學(一)」或「社會學(二)」。或修本校其他學系、他校開設社會學(3學分或以上)課程替代。亦可修經社會學授課教師認定之本校其他學系、他校開設社會學相關課程(3學分或以上)替代。
(四) 政治學(一)與政治學(二):
1.政治學(一)與政治學(二)皆未修者:以本校政治學系「政治學(一與政治學(二)」替代。或修本校其他學系、他校開設政治學(一)與政治學(二)(共6學分或以上)課程替代。
2.已修政治學(一)或政治學(二)其中一門者:以本系新制專業必修「政治學」替代所缺之「政治學(一)」或「政治學(二)」。或修本校其他學系、他校開設政治學(3學分或以上)課程替代。亦可修經政治學授課教師認定之本校其他學系、他校開設政治學相關課程(3學分或以上)替代。